龙岩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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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丽建罚决字[2015]第2号                                         被处罚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 案由: 浙江省之江监狱工程(标段二)工程涉嫌转包、违法分包 2015年1月6日省建设厅检查组对该项目工程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的情况,并下达了执法建议书。2015年1月14日本局立案,并于1月20日、2月2号、2月10号分别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项目执行经理、东阳分公司会计、项目泥工班班组长询问调查,在收到丽水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单(丽构建办法[2015]3号)后,于11月25日,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之江监狱工程(标段二)工程项目执行经理进行了补充询问调查。经调查查实: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浙江省之江监狱工程(标段二)工程存在严重的违法分包行为,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本局于2015年12月28日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钢绞线厂家被处罚人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龙岩预应力钢绞线价格,决定对被处罚人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计人民币369146元。限被处罚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或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2日